扬尘监测仪终端说明及要求: (1)PM10 监控数据达到预警限值 100μg/m3时,智能监测系统发出预警信号并短信通知相关负责人,连续 30 分钟 PM10 数据**150μg/m3 时,通过系统消息、短信等方式通知市、区的建设、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。监测数据达到**标限值 150μg/m3 时,智能监测系统发出**标信号并短信通知相关负责人,同步标记**标时间和监测数据。(南京市PM10 监测数据**过 150μg/m3 除外)(2)当全市空气质量 PM10 小时浓度大于限值 150μg/ m3时,系统停止报警,短信提醒工地负责人降低施工强度,采取有效降尘措施。(3)相关扬尘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,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,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、设备运行管理人员,设置修复时间。 (2)联动降尘设备:扬尘监测数据**标时,联动设备实现自动或手动控制降尘设备,实现及时控尘 (3)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指标参数应具备计量器具型试评价报告、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、由计量院颁布的设备校准证书,取得由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(CCEP)、省(市)级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(CPA)的认证。 (4)数据采集设备: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 3 个月,支持U 盘数据导出;颗粒物(PM10)监测数据有效率不低于 90% (5)显示设备: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防护等级 IP65 适应恶劣环境的箱体设计;环境亮度自动调节,显示内容在昼夜间;均可保持清晰。 更多产品信息,欢迎与我联系。